检察院传讯有嫌疑的人员,但是被传讯人没有犯罪事实,没有承认,过多长时间需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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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有犯罪事实呢?那就被拘留了,办案单位一般在程序上不会让人找到马脚的,不要太较真,可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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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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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我们认为如果24小时不放人的话,其可能已被拘留,检察院拘留最常时间为14天。超过14天还未放人,应当已经被逮捕了。建议家属尽快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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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