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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生前,他有四个孩子,分别两男两女,我外公结过2次婚,我母亲和小姨是第一任外婆所生,外婆在我母亲很小时就去世了,后来我外公再婚,婚后有了我两个舅舅。第二任外婆逝世后,外公身体不好,生病医药费什么的大多都由我母亲和小姨支付和照顾,外公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留有2处房屋,现在两个舅舅以女儿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这样极不平等的说法拒绝我母亲和小姨的继承份额,后来又以其中一处房屋是外公和第二任外婆(第二任外婆在世时我母亲和小姨以尽到赡养义务)买的,两个女儿没有份额为由,要将房屋过户到两个舅舅名下,请问,那处房屋我母亲和小姨是否有继承份额?

继承
2010-07-29 1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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