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门面房出租给李某,承租人李某装修雇用张某未经我允许将我房子承重墙砸坏,我将其告上法庭但是李某和张某合伙诬陷说我说事先已跟我打招呼,我已允许。请问1.张某是不是共同侵权人?2。张某诬陷我说我预先已允许李某装修砸墙,请问法庭会采纳吗?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如你们所签房屋承租合同里并未允许其修改承重墙,我个人认为,法院不应采纳其意见。
-
事先已跟打招呼 需要证据
-
承租人需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张某算是共同侵权人,详细可来电咨询
-
你好!
侵权人为李某!法院是否采纳要根据庭审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上孤证是不会被采纳的!
-
不会采纳。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