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3月18日已由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没有分财产,孩子判给女方,现年15周岁,由我给付每月600元的生活费,法院判决是7月30日给付今年的生活费,在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我前妻又起诉分房产,财产分割的判决书女方认为分给她的房少,在我和她结婚这些年,女方基本上没有工作,工作两年也没向家里交过一分钱,我现在还有父母,在离婚前我和父母把旧房翻建了,在翻建房屋的时候,女方就半年不回家,所以我才和她离婚,这次分房产,法院按4个人分的,共计10间房有一间是门道,分给女方两间半,孩子没有劳动能力,请问到底有没有孩子的份,还有我儿子的生活费问题,我应该怎么给她,我不想拖欠孩子的钱,要不要找个证明人。
-
没有孩子的份额,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电话联系
-
你好,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到18周岁,可以一次性给付,需要双方拟定一份协议。
-
您好,原则上财产分配不牵涉到孩子,如果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给您开收条,留下书面字据最好。如需帮助请致电。
-
抚养费应当支付,财产问分割的问题还要了解更多情况,才能准确判断,建议来电详谈
-
财产问题的判决书女方不同意,又提起上诉了,等待二审判决
-
没有孩子的份额,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
问题较多建议直接电话详谈。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