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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一审法院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于1996年12月31日前还款X万元,如逾期还款,则自欠款之日起按月息1分的双倍承担利息。 原告已依法申请法院执行,至今未执行完。 请问:在计算执行额时,利息的计算是按调解书约定的月息1分的双倍算,还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算? 最好能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债权债务
2010-07-29 13:32: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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