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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幼儿园学前班的一名老师。班里有48个孩子,平时都是两个老师看管,中午孩子吃饭时值班老师去吃饭另一位老师来看管孩子,吃完饭后值班老师再带孩子去厕所另外一位老师下班,那天正好我值班,在孩子去厕所时一个孩子蹦着上台阶(台阶是木头的)被台阶角划伤,通过学校监控观察台阶角翘起来了却还没有修。划伤后我带着孩子立刻去医院并通知家长。这个事家长很不满意,认为学校有责任承担这个事,我认为这有我这名老师的责任,但是学校设施也是出了问题和孩子乱蹦乱跳才会发生这件事情,加之值班时一个老师看48个孩子,那也看不过来啊。 请问这件事责任应该在谁,谁有应该承担只要责任呢?

民事相关
2010-08-01 1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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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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