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左右租房东的门面房做生意的,2009年底政府修路要拆除我租的门面房,由于我们做生意有7.8年了客户相对有点稳定,与是我就第一时间在一小区租住了套房办公.可是我没有想到,房主在没有和我商议的同时,把房屋补偿款全部接走,(房子我在住进后又从新作了装修费用用了大概8000元左右),现在房主在外地做生意,打电话不接,也没有联系的方式,他在滁的住房及门面房全部委托律师在办理,现在我们想讨回我自己应得的部分,(当时拆迁办计算的时候赔偿经额大约费用在1万多元),现在我联系不上房主,街道和拆迁事务所都找了,他们说要我起诉他,我不知该如何是好?想请教律师指点.....在此表示感谢.
-
向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公告后缺席判决偿还。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