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民小组自80年代初实行家庭承,2009年入田户操心调整责任田,且通过了村规.按村规调整了责任田.谁知有村民发现,在村委会正存有全村人的二轮土地承包证,且是按照97年调整后的责任田地名和面积填写.承包期限为2000年至2029年.(本人估计是乡政府和村里为应付上级检查而搞的,组里根没开展任何二轮承包工作,只有当时组长知道,村民全不知情.这时候出田户不干了,拿着证说国家发的这证说2009年的调整无效,他调出的田还是属于他的承包田.入田户也不干了,明明2009年调整时通过了一村规,且以前曾有惯例,自己入的田出田户又返悔呢?于是入田户先下手为强,在入的田上插上了秧,但出田户却履次把它拔了.
请问:(1}起诉出田户的承包证无效超过了诉讼期限吗?
(2)我组我调整方案虽通过三分之二村民通过但没向政府申请批准是否有效? (3)入田户可要出田户赔偿损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