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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因车祸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进行调解,结果是由肇事方负全责,承担全部费用共计十二万,但分四年每年三万分期偿还,每次分期最迟付款日期为每一年的春节前。调解书现已收到,但是已过去好几个月了,仍未收到对方的赔偿金,心中焦急。故想向律师请教一下,这个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不是和审判书一样,有什么不同,如果对方不按协商规定还款,我该怎么办?听说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个强制执行有没有时间期限规定,从什么时候算起,是从拿到调解书之日起还是从协商规定的第一个付款期最后一日起算起?麻烦各位看到此提问的律师能帮忙给我个回复,谢谢了。 附注:民事调解书上注明的日期是2010年4月21日。

交通事故
2010-07-28 21:50: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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