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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已造成3人遇难,300多人受伤,事故原因疑是塑料厂拆迁,挖断了聚乙烯管道发生气体泄露,遇上明火导致的,请问律师,塑料厂要承担全部责任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
2010-07-28 20:43: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所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事故责任会有相关部门作出认定;也会有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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