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再婚男士,2000年与前妻离婚后,带1男孩(现已快满19岁了),并拥有单位福利房1套。2003年卖掉福利房,贷款购得1套商品房,首付及贷款偿还都是我1人承担,至今仍然在还贷款。2004年再婚,婚后2年又得1子,现快4岁,由于现妻子对前妻小孩有看法,为此经常出现矛盾口角,提出离婚,要求我带前妻孩子离家,房子留给小的,根据目前的房价该房子估价约70多万元,我该如何处理?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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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2003年购买的商品房应该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你现在的妻子无权分割。因此,只能根据《继承法》使该房屋在你的两个儿子之间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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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由你自己自由处置。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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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以及贷款到你再婚这期间你支付的房屋贷款属于你个人财产。再婚后支付的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可以主张该房屋的大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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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该商品房应为你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至18岁即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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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房产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分割产权,也无权强制你将房产做出处理!在你们婚后银行还贷的金额,妻子有权分割一半!这是目前对于贷款房产处理的司法实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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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证是在何时办理的?婚前还是婚后?上面登记着只有你的名字吗?
如无意外,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但婚后还贷金额,她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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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是你自已的事情。法律尊重你们自已的协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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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前财产 属于个人的 婚后属于共如需 该套商品房 首付及贷款属于你个人财产 婚后的贷款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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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再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及该部分增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其他部分属于您个人财产,归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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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房产应当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但是在你们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你的配偶应当有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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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