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协议中,我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2003年9月,在商量之下,他要求把孩子放在我处抚养,每月支付幼儿园费用。孩子读书后,双方口头协议每月他支付孩子800元生活费。期间有一段时间我根本找不到他,他经常不支付抚养费,我又无法和他联系。后来每月生活费又降低到500元,但他还是不按期支付。女儿今年10周岁,自离婚后一直在我这里生活,前夫时常不给生活费,总断断续续。现我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和他协商,他不同意,不知我该如何操作才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能要回的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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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诉讼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一直和你生活在一起,你前夫没有尽到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你打官司要回女儿的抚养权胜算很大。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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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女儿10周岁,应当征求女儿意见,若女儿愿意与你共同生活的,并且你又有抚养能力,争取的胜算相当大。
第二,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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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你所述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有80-90%,法院也会征求小孩意见的,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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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