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父亲是一位厅级离休老干部,在2006年被一个医生开始是张冠李戴用错药,后来就故意错上加错,直至把我父亲害死。期间不下病危,不通知亲属,伪造现场后才通知亲属。肆无忌惮造假。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全部责任。(以伪造病历)
目前,法院还未一审判决。我们一直是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父亲被害后母亲和我们受到巨大的伤害,父亲较高的收入一下子就没了,母亲年老多病我们想为老人家争取多一些赔偿,不知道可依据那些法律条款?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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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父亲的死亡时间?如在2010年7月1日后,则直接按照《侵权责任法》中的人身损害主张赔偿。如在2010年7月1日前,则您有两种选择。
2、一是选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主张;二是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主张。
3、按照规定,如构成医疗事故,一般按照《条例》赔偿。但因为其赔偿太少,建议利用《解释》去主张,特别是《条例》未规定死亡赔偿金,您可用下列理由要求法院给予死亡赔偿金。法理: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较之《条例》为上位法,理应优先适用;情理:显失公平。对此,已有判例支持。
具体条文:《条例》为第50条;《解释》为第17条—第35条。您可直接百度搜索法规标题以查找赔偿条款。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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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适用,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建议聘请律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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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然可以依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众多的法理去说服法官.最好专门对该案中法律的适用做一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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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按侵权解决为什么还做医疗事故鉴定呢?
如果有证据证明医生故意将病人治死,那得按刑事案件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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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