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朋友与一女人有婚外情.因不合分手一个多月了.现在那人出于报复给我朋友单位和嫂子写信.还把证据放在我嫂子父母家门口.让她家的人也知道他的事.说他有婚外恋.而且还寄上了与他交往期间的短信来往录音和录像的证据.目的是揭露我朋友的行为让他单位处分他.让他夫妻不和.我朋友是党员.还是个小领导.请问:1.那个女人是否违反了法律?? 这样的行为可以治罪吗.2.我们有权力因为她影响了名誉要求她民事赔偿吗?? 3.如果嫂子与朋友离婚.可以告那女人破坏家庭吗?? 4.告那女人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