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7月21日,在鑫百超市路口附近,我对象骑电动自行车在自行车道行驶,当行驶到一辆停止的汽车时,车门突然打开,撞到自行车的把上,自行车歪倒滑出去4、5米远,我对象屁股着地,经医院检查是尾骨骨折。经交警初步认定汽车是全责,我对象在医院住了好几天了。由于我还有一个不满2岁的孩子,住在医院非常不方便,咨询医生说这种情况只能慢慢恢复,没有好的方法。住院只能打针消炎,可以回家吃点药。我和对象想出院治疗,但知道的法律知识有限,想和对方调解,不知道该向对方要多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不至于我方的利益受到损失,也不至于没有法律依据,对方不接受。还有对方入了保险了,他们想让保险公司多出点,我们是莱芜市城镇户口。麻烦律师给我说一个合理的赔偿要求,符合咱们莱芜市标准的。我将十分感谢,谢谢!!对方出的住院费 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7-27 15:36: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