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我是一名10年山东XX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的大学生,由于07年入学时学校不慎将我的户口迁移证丢失,我现在刚刚参加工作,导致现在我才知道自己的户口已经没了三年,在老家济宁和青岛我都没有户口,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回济宁老家,好不容易和学校协商,让学校给我开具了一份儿户口迁移证丢失证明,我带着学校给出的证明到我们学校驻地的派出所(虎山镇派出所)去开具未落户证明,虎山镇派出所给我开了一份未落户证明,并盖有虎山派出所的章,老家的派出所说还需要分管我们这儿虎山派出所的李沧区派出所给盖一个李沧区派出所的章才可以办理。可我现在联系了虎山镇派出所和李沧区派出所,他们都说没这规矩,可老家的派出所却说必须需要李沧区派出所的章才可以。现在搞得济宁老家和青岛这儿两边都不给我办理,我现在很是着急,希望老师给我出出主意,到底我该找哪儿去办理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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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应当找青岛警方出具盖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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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得找两地的派出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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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