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和女友一起买了房子,房产证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50万元(其中她家里借了24万元给我们(但是是我一个人打的借条),我个人支付26万元),今年5月份开始还贷,还贷的钱均由我支付,每个月3500元左右,但均由女朋友拿去还的。
前几天,我一个女性朋友发了信息给我(信息是很平常的交流信息),被现在的女友发现了,她把事情告诉了她的父母,于是她父母就要我写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1.以后再出现有女性朋友给我发信息的事情,房子就归她女儿一个人所有;2.现在就必须把我的工资卡交给她女儿;3.马上将现在的工作换掉(嫌现在的工作需要出差)。我考虑到房子都已经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了,因此只能勉强签字了。
请问:这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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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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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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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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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无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签字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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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