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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内蒙古的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2009年在北京做的直肠癌手术,不慎将住院期间的原始收据丢失,丢失后,去当地医保局出了证明,证明该笔费用没有报销,治疗医院已为我们出具了微机打印的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并加盖了公章。请问,这样医保局可以报销吗,如果不给报销应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10-07-27 13:2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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