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民事诉讼庭审中,诉状上的诉讼事实与理由可以当庭变更吗?

知识产权
2010-07-27 13:09: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严格意义上是不允许当庭变更,你可以仔细看举证通知,变更要在举证期,而且书面的。
    举证通知书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可以。
  • 辽宁高院有个会议精神,可以当庭更改
  • 如果没有过答辩期可以,但被告有权要求新的举证期限。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诉讼当庭审理时的程序
1215
离婚案件被告需不需要答辩状
民法典 622
离婚案件被告需不需要答辩状
法人能否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
民法典 642
法人能否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
不当得利诉讼属于什么案件
民法典 1009
不当得利诉讼属于什么案件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7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43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8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4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8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20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