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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五楼,本小区六楼没有厨房,六楼第一个业主擅自将后阳台建成厨房(物业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导致我家后阳台及房间多处漏雨。期间本人多次找物业及六楼业主,但是最终六楼业主没有修转手第二个业主。物业说擅自将后阳台建成厨房是城管的事与他们无关。第二个六楼业主说是第一个六楼业主的责任,与他无关~~ 责任是谁来负责,是现在的六楼业主还是物业。还是共同责任~~

损害赔偿
2010-07-27 08:28: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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