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有一个一岁三个月女儿。现在和妻子感情不合,希望达成协议。她不要孩子,我提出我单独抚养孩子,不需要她出任何钱。她父亲哪里有2万多元欠款由她去收。我再租一套房子给她。(我的房产及家具家电均为婚前财产或我父母所有,结婚期间没有存款)我觉得我单独抚养孩子还分给她两万多元的债权,已经仁至义尽了,可是还是被她拒绝。说要赔偿2万元。现在只能起诉。据说法院要分居半年以上才判决。现在她又不愿意搬出去住。
1、我可以起诉吗?
2、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是不是也必须经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才有效?
3、法院会判决一岁多的孩子给男方抚养吗?(我有正式工作,稳定收入是不是也是考虑的因素)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