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1年与一男子同居,于2006年9月与其生有一女,该男子在女儿3个月因病去逝,其父母也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相继去世,现有一房产是该男子父母所留,房产证也是其父母名字,但该男子(也就是我老公)他还有年两兄弟在,请问该如何继承其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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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办理的可以依法继承男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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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别的遗嘱。你和你男友生的孩子可以继承该房产八分之三的份儿。当然你女儿应当继承的份儿,由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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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吧,女儿的户口是否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呢,
按法律规定,你女儿可以继承。但需要相关的证据证明女儿是男方的亲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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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