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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想做点生意,但是银行需要担保等手续,所以我就把朋友的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统统借来要办银行贷款。也找了一个认识的银行的朋友给做的,以为方便一点。后来朋友通知说办不下来了,恰巧我出差了一段时间,我就说那就等我回去的再把所有的资料给我就行,后来我就忘记了。 几个月后,有人通知我去交贷款利息,查个人征信的时候发现我名下有贷款了,而且给我担保的那几个朋友名下也都出现了贷款了,我就知道应该是那笔贷款实际上是下来了,我很气愤,为什么没有我和朋友的签字贷款也能下来?现在银行让我交利息我是不是可以不交,我和我的朋友应该对这笔贷款负责吗?我该怎么去追究银行的责任呢?

证券投资
2010-07-26 18:20: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