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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在丽水继光街人行道上摆摊的。这条街的人行道是政府可以让大家摆的。是丽水最热闹的夜市。我是摆在某店面的门口。店老板跟我说要加房租或把我的摆位收回去,我的摊位花5500百块钱转让费转过来的。我想请问一下,店老板有没有权利把我的摆位(人行道)收回去。和加我的房租。

刑事案件
2010-07-29 1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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