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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下属公司,老板是聘请的,两个月前我辞职老板很不愿意,但我还是写了辞职报告离开了,当时也都签字了,也和新员工办了交接。到发工资的时候却告诉我工资暂时不能给我,说我的工作没有做完,让我回去把工作补完再发给我工资。这段时间我刚到一个新的单位,没有顾得上去。昨天我给原公司老板打电话,问他哪里工作没完成,去给他补上。他说你现在已经不是我们公司员工了,我们不可能信任你的工作。我该怎么办?还不给我工资,还不让我补工作,他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注: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我手里有一些证明我在公司工作的资料,只是交接表我当时没有拿回来)。请帮忙尽快解决一下,急!谢了。

其它综合
2010-07-26 14:1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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