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历一段时间贷款办下来,通知在取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让签定了个反担保协议,是否合理?协议如下(部分内容,只许放五百字,还在很多不合理 我只放几条):二、乙方反担保的期间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七、若乙方自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取得对乙方的代偿权之日起满3日,视为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合同房另出售给他人。 八、甲方担保的贷款合同履行完毕而致乙方抵押给贷款人(银行)的房产之抵押解除后,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清偿毕担保责任债务之前,自愿将该房产抵押给甲方,由此抵押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银行存押乙方的全部房产手续应转归甲方存押。此上为开发商开发的反担保协议,很多业主提出异议,开发商声称,不签订此协议拿不到购房合同?另外,贷款已经审批通过,银行卡也已经发放,但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一直迟迟没有消息,打电话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声称合同正在盖章,盖好章后给业主!请问律师此说话是否可信?还是开商和和银行合演的一出戏?扣压业主的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遇到此事,业主应该如何处理?怎样的流程,盼解答!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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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业律师审阅合同后再决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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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最大限度上的满足你的诉求,请带着材料找律师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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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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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