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来哈市的没有正式工作,我于2003年跟老公结婚,婚前婆婆给老公买下一房产,我们结婚住的是97年他家动迁买的房子他妈出钱买的,在他姐的名下,结婚前说他姐名下的房产是归我们所有的但没有任何书面约定。婚后04年有一女,06年婆婆净房产划分姐弟俩房产交换。也就是他姐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我老公名下。现在他有外遇不回家以有半年之久{我没有证据},我为孩子不想与他离婚,但经济上实在养不了一个孩子,所以提出离婚,他也说过他不要孩子。他妈明确说房子是她买的跟我们没关系,不允许我们分。请问我可以分到房产吗?我只是想让他们把房子过户给孩子,这样对孩子有个保障,但婆婆说房子在我们离婚后必须公证给她。她有权力吗?孩子有权力分房产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