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大学毕业在济南一家旅行社做网站维护,面试时候说好做网站维护,月基本工资900元,等发工资时候只按月基本工资700元发,而且只发了上月的420元,总共工作了1个半月,公司以“工资能力差”,没能让公司网站得以改善,不想发剩下工资,而且不承认承诺过一月900的基本工资,说如果表现差就取700一月,表现好给800,可当初面试根本没体700-800元,承诺给900元的基本工资,没给签合同,如果公司不发剩下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拿公司3个网站的后台作为把柄算违法?可以当证据吧?我有公司网站的源码,也可以当证据吧,不过不知道怎么证明干了一个多月时间。请律师给分析下怎么处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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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未签合同还应要求第二个月的二倍工资,能力差可以辞退,但不应欠发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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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之规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历下区的最低工资为920元每月,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之规定,公司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不应扣发你的下月工资。工资条、工作服或其他员工的证言都可以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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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历下区的最低工资为920元每月,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不应扣发你的下月工资。工资条、工作服或其他员工的证言都可以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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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