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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4日我开车工作时因刹车失灵单方肇事,交通部门认定我全责,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单位代领了没给我,当我知道后已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现在单位要我赔偿损失。我能起诉单位吗?以什么理由起诉?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7-26 15:54: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很难,事故认定书无送达生效一说。事故认定仅是证据一种,有其他证据证明该事故认定错误,也同样可以拿到胜诉判决。
  • 因为是刹车失灵,可起诉生产汽车的公司,让其承担赔偿。可来电咨询!
  • 你是在工作期间,单位要求你赔偿损失没有道理,如果单位起诉可聘请律师代理。
  • 单位显然也是有过错的,你也可以起诉单位。
  • 本律师认为,单位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并未规定单位一定有权向行为人追偿。如果单位根据法定程序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已经向行为人公示的,可以向行为人追偿;否则不能向行为人追偿。因此单位起诉你要求赔偿,并无充分把握。但因为你不能证明即使你在期间内要求复议,就一定可以减少赔偿数额,说不定也是维持原决定,因此也无充分法律依据起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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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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