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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帮帮忙:我请人喝酒,请的人是我的同事,吃完饭我拉他回来,在回来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坐在我车上的他颅脑损伤,交警队认定我是全责,他先后在张家口251医院和北京电力医院住院治疗,病例中未写明他是因交通事故住院的,他在张家口花了10万元的费用在多伦县医保中心报销了百分之60, 医疗保险剩下的部分需要我赔付,现在官司打完法院判我赔偿106万,我听说我国法律规定好像交通事故不在医疗保险报销的范畴之内,,他是找人给他报的,请问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医保中心的医疗诈骗

交通事故
2010-07-26 15: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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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