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上午进行手术时,医院未等家属前来签字,让患者签了字,合理吗?开完刀之后,到了中午,医生在询问患者此时状态时(患者本是左腿有毛病,结果医生问右腿如何,当患者回答右腿一直很好,是左腿有毛病后,医生立马说又要动手术)。之后医院又未等家属前来,就再次把患者推进手术房,再次做了手术。我们要医院给个说法,医院说上午的手术是成功的,下午只是把患者身上的管子重新理一下。医院的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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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者是成年人,患者本人签字是可以的。
但两条腿要是搞错了,怎么也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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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叙述的情况,医院有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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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叙述的情况,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要,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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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初步评估一下医院是否确有过错。分别作的是什么手术?如果是左右不分,那就明显错误,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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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立即查封相关病历,请专业律师介入,如是手术部位搞错了,那就一定是医疗事故了。什么疾病,动了什么手术,要咨询时要表述清楚才好。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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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己签字就代表同意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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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