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两点,去废品站卖废品,卖完废品我给老板说去厕所,老板也没有提示说那边有狗,我刚走到那,里厕所还有3至4米远突然出来一只大黑狗扑向我,我立刻去问老板他家的狗有没有打针,他说没有打针,我就去社区的医务室注射了疫苗,花了275元,老板给了100元的营养费,到了晚上伤口肿痛我便到所住的门诊去大消炎针,大夫说伤口太重必须打球蛋白,第二天我们和老板的儿子去人民医院去打球蛋白,打了8针,共计花了2186元,我们给老板协商,老板说她只能付一小部分,因为他的狗是栓着的(绳长3至4米)
我想问有没有必要起诉他?主要是怕以后有潜伏年限,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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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起诉他赔偿损失,万一有事也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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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潜在的麻烦,便于今后有事时的取证,建议你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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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至于有无必要起诉,由你自己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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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废品站的老板作为狗的饲养人,应该对你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你自愿放弃要求起诉赔偿,那是你自己的权利。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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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