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离婚三年,05年因男方外遇夫妻感情破裂,当时因孩子年幼,我也不想让他称心如意,所以当时选择分居两年以后离婚,当时签订了分居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各自的名下的财产归个人,各人的债权债务都归个人独立承担,互不干扰各自的生活,在分居期间,因家里的老房子年久失修,不能正常居住,我与06年——07年,自己筹资借贷把老房子翻盖了,并且房产登记在我的名下,分居期满后,我们在07年底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也是按照05年的财产约定书分配的,最近听说前夫竟然有贷款未还,(这些贷款我毫不知情)而且该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别人找不到他,请问别人会不会要求我还款吗?我和他在分居协议签订后建的房会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那是我自己筹资建的呀!寻求专业的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