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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上班期间由于管理下属(下属未年满18周岁)说其几句,下班时趁其不备用刀刺伤我的朋友,由于伤及到肾脏,朋友家人报警,手术后要进行观察肾脏恢复情况,现在医院进行保守治疗,需要大笔医疗费用,下属家里经济不好,公司说报警后于公司基本上没有关系,请问谁该为他负责?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7-25 14:38: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天津刑事专业律师答复如下:
    1.首先致害人要承担责任。
    2.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3.作为被害人你朋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一同把单位和致害人一同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要求其承担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4.具体事宜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 建议您迅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把单位和致害人一起连带起诉要求各项补偿。
    可以电话咨询。
  •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所以你朋友应该算作工伤,单位应该为其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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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