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淘宝上经营一家商店,由于觉得A觉得市场成熟两个合作可以互补欠缺,并邀B一起扩大经营。由于B资金不足,B邀请B的女朋友一起合伙承担7万元的款项,一人以3.5万元的出资进行入股,并口头协议占B的50%股份,所以B以7万元现金,吸纳A的百分之50股份。由于网络店铺的注册用户名是用A的母亲身份信息。说以B跟A的母亲进行了合作合同签署,而实际合伙经营人为A。由于劳动力比较紧缺,B拉拢B的女朋友及姐姐,四人一起帮助网店经营。而A也口头承诺按百分之25%盈利分红给B的姐姐。经过一个多月的经营在各方优势的发挥下,网店人气迅速上升,盈利也是迅速飞跃,总体盈利翻翻。A不满足,经常对B,B的女友及姐姐不满,多次提出散伙。B很生气,在恼怒的状态下同意散伙,接着A单方面修改了账号密码,让店铺无法继续经营。 A强硬提出三种散伙方案:一:A吸纳B的50%股份,二:A.B互分货品及所有盈利。三:让B不参与管理继续按50%股份分红。的前提都是网店所有权为A。B觉得不服。因为网店业绩不仅仅是A一个人创造的。B和B的女友及姐姐都有出力。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