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16中午11:40分,我妹妹骑电动车回家吃饭,在类似十字路口的地方,因有一辆货车在倒车挡住左边线路,左右看没车,往前行驶,不料被一辆借道快速行驶的拖拉机撞伤。脑颅出血,大腿骨骨折。交警部门说我妹妹横穿马路要负次要责任。想请问律师,我妹妹的过错在哪里?如果负次要责任,占比是多少?还有,我妹妹在房地产公司上班,已做了有两年以上,签订过合同。以前也住在城里,但因为同一个街道而没有办暂住证。上个礼拜因房租到期而搬回家里住,我家里在二环线以外。可能算农村。户口本上是农村户口的。。这样的情况她是算农村户口还是居民户口?赔偿应该算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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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要责任,百分之20左右。
2,可以往居民户口方向努力,这需要一定的操作。
3,赔偿的工资标准还是按现有工资的。
4,建议尽早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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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及时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核,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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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其实你自己也明白,你妹妹有过错(左右看没车,往前行驶)。
具体城标还是农标,你可以和我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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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