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5年购买了一所废弃的原村小学房屋。当时经过当地镇政府有关部门评估,镇长同意,学校召开了全体教师大会对买卖协议经行讨论并通过,学校法人和我购买者签署了买卖协议,镇教育办公室盖了见证公章。
问题1:
现在这所小学面临拆迁,房屋所在的村组要求获取土地赔偿费,我们同意给了,但又提出要获取学校栽植的树木赔偿和房屋赔偿费。请问他们后者的要求合法吗?
问题2:
我和学校签署的协议有法律保障吗?在拆迁中能得到房屋赔偿费吗?(因为没领取房产证也没到法律机关公证)
敬请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