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和内人感情不和分居,只是为了孩子暂未离婚。想等两三年后孩子大一点再离。我知道,法律规定分居两年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但我还有三个问题不明,想咨询一下:
1、分居两年这一条是否就可以作为判决离异的充分证据。
2、此时我是否需要先提起一次诉讼?因为有人跟我说只有在诉讼之后的分居才可作为证据。
3、也是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我如何证明这两年和她分居了?租房协议可以吗?像邻居的证言那样的证据一般很难取得,所以我想知道有没有其他更好、更有力的方法证明分居满两年了。我家现有一套住房还有一套期房,如果不是感情破裂,我是没必要分居的。我是否还需要提供现有住房的房产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