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70%,B投资30%成立公司C,注册资本100万。A又垫资200万,B垫资100万,规定C未返还前属个人财产。以C名义欠债200万。租赁D场地经营,按时交租金,A借D200万没能按月还本息。D向A和C发通知,并强占C内财产600万,9天后又协逼A、C与D签协议,用C内资产抵A欠D200万。B知后欲起诉,请求:1、A、C与D所签协议无效(撤消);2、D折价赔偿B垫资的个人财产。请问哪项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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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叙述,我回答如下:
第1个请求,协议无效主要看胁逼是否有证据加以证明其签订合同是否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他们签订的协议处理了b的财产,这部分是无效的。
第2个请求不合理,因为d是c租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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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如有证据证明胁迫,可以申请撤销,第二项诉求应为由公司C退还B垫资个人财产,具体建议拿相应材料来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们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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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如有证据证明胁迫,可以申请撤销,由公司C退还B垫资个人财产,建议拿相应材料来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们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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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如有证据证明胁迫,可以申请撤销,由公司C退还B垫资个人财产,建议拿相应材料来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们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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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请提供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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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问你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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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如有证据证明胁迫,可以申请撤销
建议当面咨询并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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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