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外贸SOHO,上个月我经同学介绍(邱**)绍通过宁波**国际运输公司走了一箱货到美国,货值115.5美金,当初邱**跟我说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会有个拆箱费之类的费用大概是在五六十美金,这个费用由美国那边的收货人支付。
现在问题来了,货到目的港之后收货人被要求支付450美金的费用,收货人觉得太昂贵,货他不要了,之后货代通知我,我发了弃货声明 给他们公司。但是随后货代又通知我说目的港那边产生的费用要由我来承担,他们申请下来是342美金,叫我承担,我不同意,张**要挟说要是不付钱他就找单据上的抬头公司再不行还要通过法律途径等等,因为我是个人没有出口权,所以那些单据都是我一个在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上班的同学借给我的。后来经过协商我同意支付1000元,剩下的由张**出,他还给了我一个他私人帐号叫我汇钱进去,这事就算解决了。但是之后邱**打电话给我说,张**叫邱**来支付剩下的费用。邱**明确表示他不会支付。
我想请问下律师,我在这个事件中有多少责任?张海培有多少责任呢?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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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条款确定 建议带合同面谈 有需要可以和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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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你做出了弃货声明,说明可能提单仍在你的手里,无论作为托运人还是作为提单持有人,你都应承担所有的费用和损失,并不是声明弃货就可以不承担费用的;
2、货代公司在这期间,有没有及时向你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如何处置货物?货代有没有存在履行相关义务的瑕疵?为什么会产生较多的费用?这都需要具体看相关材料才能得出结论;
3、目的港无人提货事件较为复杂,既然无法协商解决,通过诉讼也不失为是解决纠纷的一种好方式。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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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大,还是协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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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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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