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因朋友做生意,找我借了6万块钱,欠条也写了,而且还定了利息。说好在2002年前还,但一直说生意上抽不出来,每月利息也就至此没有给过。直到2004年底前说好一定归还,但11月份他就去西藏了,直到现在也再没有露过面。他在成都有一处房产,是买了一块地修的几层楼,但是没有产权,现在是每年20万出租给别人在用(去打听过,租用此房的人也是他的债主,他欠人家几十万,别人在从租金里扣)。我想问问像这种情况,他欠款的官司应该怎么打呢?他现在人也找不到,房子出租给别人,又没有产权,我的六万块钱怎样追讨呢?急盼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我也打算尽快解决此事。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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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效我了解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后两年内。对吧?我还想问问各位律师:1因为我和他约定了利息率,当然利息率高于银行利息率,这笔款项也能追讨吗?2像这种官司需要找律师吗?找律师的费用大约是多少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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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起诉,别过了时效。执行问题只能到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另外,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承诺04年底还,恐怕现在时效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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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是什么意思?是不是纸面上所承诺的还款时间呢?过了所承诺的时间就失去时效了吗?他没有其他的财产,只有这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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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在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法律是支持的。
是否找律师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律师要找具体的律师谈,咨询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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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但须做些证据方面的准备,以确保诉讼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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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应当有其他的财产线索,否则胜诉后可能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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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借贷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利率的2倍,生产借贷不高于4倍;
2、建议聘请律师,律师费参照当地水平决定,广州一般500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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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起诉,找不到人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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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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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