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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员工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几个月前,员工大意,在义务摆货时损坏价值15000元人民币的珠宝玉石!员工不辞而别!曾在当地派出所报案却不受理,说案件性质不属派出所管辖!老板现追究责任,不然要我赔偿!虽然我作为门店主管,我该怎办?再说,我亦是打工者,怎么承受这15000元的赔款?这样公司财产怎样赔才合理?望各位指点谜津!!

损害赔偿
2010-07-24 18:36: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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