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1年结婚的,老公是个极端的人,好赌,还打我。从03年起我就一直要离婚,可他一直用父母,儿子来威胁我,我比较懦弱,离婚一事就这样拖着。直到今年3月底我们才协议离婚了,离婚的原因是他在外赌博,欠了很多债,想以后把钱放我这,我们继续生活,可以说离婚只是躲债的一个幌子,但我是真心想离的。在离婚后和他同居期间我认识了一个已婚的男人,我们发生了关系,他跟踪我知道了此时,当时就威胁对方写下了9万元的借据。因他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人,社会上的混混也认识不少,也很容易走极端,当时我和那个男人也无奈,被逼写下借据。我也别逼与他复婚。我想问问这张借据法律会认可吗?这是不是敲诈?我和他该怎么离婚?另外在去年6月,他因为要做生意,向银行贷了10万,我也签字的。但贷来的钱他是吃喝玩乐,挥霍了一大半。这10万在离婚时我是不是也要承担一半?离婚后他要是再来威胁我,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