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2月份上班时不慎受伤,病情严重。6月份出院回家疗养。当时未作工伤认定,因需二次手术2010年3月份住院直到4月份出院。现病情稳定,自己申请工伤已经过了有效期。现以道标做了个伤残坚定,等级是二个九级一个十级。请问我现在要以雇员伤害起诉公司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谢谢!!!(我在该公司上班有近三年了公司一直都未和我签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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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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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个人申请期限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都是一年,两者不同在于前者起算时间是事故发生之日,后者则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因此,如果直至2010年3月份的住院医疗费都是单位支付的,现单位仅仅是在伤残赔偿金问题上与你有争议,则表明你是在2010年3月份才知道权利被侵犯的,如此诉讼时效未过期。另,就单位未与你订书面合同一事,你还可以要求单位从2008年2月份起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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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雇员伤害起诉公司,没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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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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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诉讼时效中止,所以诉讼时效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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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是否到公司找过有关人员,或者向劳动部门问过,若有属于时效中断,但若不行只能按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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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