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2月14日应聘到现在所在公司。面试时口头约定试用期薪水1500元,转正后买社保+奖金,公司经常加班还没有加班费。在职期间该领导一直挑三拣四。因中间有几名同事先后被他解雇,还写了一份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的协议。现在我想辞职,请问律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备注:我2009.12.17日入职,至今天已快8个月,合同签订是三年期限。目前实际薪水2000元)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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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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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职,辞职后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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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职并要求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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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