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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叔(被继承人)在国内的房产托我“料理”。我堂叔(1983年前)去世后,其六个儿子之一,不知道我“料理”之情节,委托另人全权处理其父在国内的房产。问: 1、托我“料理”之托,是否还有效? 2、被继承人(我堂叔)六个儿子中的一个委托另人全权处理其父在国内的房产,是否有有效?(该“另人”是其在国内的姐姐诸子女中的一个)

继承
2010-07-23 17: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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