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向你咨询如下问题,一拣商品房楼共4层划分南、北座(共有8户业主)房产证都有说明楼房座向及楼层各有归属权的面积,没有物管,近日事故发生在该北座4楼住户楼顶一处发生建筑物自然掉落伤损路人,居委会、派出所通知所有业主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事故认定性程序合法?并要求写下调解协议书由各业主分担给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这样对?如果部份业主不同意签(有那些后果),理由是出事发生在4楼住户楼使用权范围,应该由出事住楼承担赔偿责任,请律师指点,多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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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筑质量司法鉴定,如果属于质量问题可想开发商追偿,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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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墙共有,部分业主以事发生在4楼住户楼使用权范围而拒绝赔偿是不对的。如系开发商质量问题,可找开发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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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清责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均有可能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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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