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向你咨询如下问题,一拣商品房楼共4层划分南、北座(共有8户业主)房产证都有说明楼房座向及楼层各有归属权的面积,没有物管,近日事故发生在该北座4楼住户楼顶一处发生建筑物自然掉落伤损路人,居委会、派出所通知所有业主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事故认定性程序合法?并要求写下调解协议书由各业主分担给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这样对?如果部份业主不同意签(有那些后果),理由是出事发生在4楼住户楼使用权范围,应该由出事住楼承担赔偿责任,请律师指点,多谢你!

损害赔偿
2010-07-23 15:58: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紧急避险的赔偿责任谁担责
刑事辩护 2920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名词解释
民法典 496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名词解释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3745
因缔约过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 433
因缔约过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