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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有300亩农田(是灌溉水田和菜地),是省级保护农田,开发区征地办公室和镇政府协调小组以市镇工程为名征用,每亩征地费为4.5元,青苗费1200元,安置费1万5千元,合计为6万1千2百元,按一级地二块的标准。请问律师这个标准符不符合国家、省州的有关政策规定?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7-23 22:58: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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