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前帮党XX跑年鉴广告,后来党XX发包给广告公司。当时广告公司承包人找到我讲了待遇,我只是讲了,别人提成待遇是不是和我一样待遇,承包人讲是一样的。承包期三年时间,今年最后一年,前不久发现另外一人年比我多五个点。由于当时直到现在也没有签合同,由于年鉴每年三月到九月工作时间,只是每年做几个月,况且就是只拿提成不拿工资的那种。我现在有证据显示不一样的提成待遇。现在我想要回前两年那五个点。请问我通过什么办法。作为发包人党XX有义务协助我要回吗?每年短期的劳动承包人必须和我签劳动合同吗。我帮她工作有三年时间了,承包人和我们一直没有合同,他应有什么经济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