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说试用一个月,自己先交500元伙食费,说是试用期完后会退还伙食费,就签了试用期合同,说是过几天再去报到,等再次报道的时候说又要交200元保险的钱,我问他们试用期保险可不可以不交,他们说不成必须交,然后就又给了我以个地址说是公司在那里,我又去他说的那里,到哪里之后呢那边的人说要培训15天,我应聘的是长途押运,结果给我带到一个建筑工地去当保安,说这是培训的内容,我觉得面试时说的和实际的不一样,感觉受骗了,现在想咨询一下,我已经签了那试用期合同了,我现在不想干了能要回我交的700元钱吗?还能收到法律保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